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关于征集 2025年团体标准的通知
2025-02-28 09:52:03 作者: 浏览量: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推动检验检测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助力行业创新升级,依据《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行业开展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2025年度团体标准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技术创新、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规范行业发展为主要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一)协会及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确保标准项目顺利进行;
(二)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和标准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
(三)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主(参)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源和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制工作按时完成。
三、申报材料
(一)《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二)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
(三)标准的查重报告说明。
四、申报流程
(一)团体标准申请单位需提交《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二)团体标准申报后,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立项公告;
(三)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申报时间全年征集,申请单位可不定期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五、联系方式
李老师:139 9500 7480 陈老师:182 0951 2275
座 机:0951-3026989 邮箱:nxzjxh01@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南薰西路505号 (宁夏质检协会205室)
附件: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宁夏质量检验认证协会
2025年2月27日